第七十三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,应托运人的要求,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。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;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,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。
本章规定的任一责任人设立的基金应当认定为由所有责任人设立。,详情可参考搜狗输入法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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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,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